校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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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机制

电力工程系自2003年开展高职教学以来,充分发挥行业办学优势,坚持走校企合作办学之路,取得了不少成功的经验。为了更好地利用学院作为安徽省电力公司和电力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优势,于2011年7月成立了电力工程系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指导专业建设,努力将校企合作贯穿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始终。

电力工程系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成立后,先后召开了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会,1次人才质量培养研讨会,5次课程建设研讨会,3次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研讨会,与2家合作企业签订了建立“厂中校”实训基地的合作协议,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二、电力工程系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组成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电力工程系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

主 任:侯宜祥

副主任:周伟农

秘 书:冯春祥

委  员:

序号

姓   名

单位

职务/职称

1

刘桂贤

合肥公司

安徽省电力工程协会

2

方 俊

铜陵公司

副总师、主任

3

史建平

六安公司

人力资源部副主任

4

马 俊

合肥第二发电厂

人力资源部主任

5

苏学虎

安徽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

副总经济师兼人力资源部主任

6

程双六

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

人力资源部主任

7

李亚方

巢湖阳光电力公司

总经理

8

吕 云

郎溪公司

党委书记

9

顾君强

芜湖明远集团

人力资源部主任

10

于 琰

安徽驰纬电气公司

人力资源部主任

11

洪文峰

安徽省广电局行政中心

高级工程师

12

侯宜祥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电力工程系主任

13

周伟农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电力工程系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三、电力工程系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文件精神,为了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推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增强办学活力,不断完善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按照《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决定成立“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电力工程系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工作委员会是在学院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的系部校企合作组织,负责组织落实电力工程系与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资源建设、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按照互惠互利、共建共赢的原则,与行业、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协议,以形成人才共育、成果共享,多元投入、工作常态的合作机制。

第三条  工作委员会根据行业、企业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制定电力工程系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践教学、招生就业、岗位培训、新技术开发与推广等人才培养各环节具体合作实施方案,组织落实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合作项目,促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为行业企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高效的技术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活动

第四条  工作委员会由电力工程系负责人、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教育界的专家、教研室主任共同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10-15名,按照工作任务进行职责划分。

第五条  工作委员会主任由电力工程系主任担任,副主任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系副主任担任,每届任期3年。

工作委员会成员须经学院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审批和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3年。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指导委员会推荐工作委员会委员。

工作委员主任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委员会议。主任缺席时,由副主任代行其职。

第六条  工作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会议,如遇重大事项,工作委员会主任可临时召集专题工作会议。

会议一般安排在学院举行,召开前7天,工作委员会主任应书面通知各位成员,写明会议议题、时间和地点。

每次会议,必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人员签字。记录文本由工作委员会秘书保存。

第七条  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1名,由工作委员会主任聘任。秘书负责校企合作文件起草、资料收集整理、文件保存和内外联络等日常事务。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八条  工作委员会委员的任务:

1、对电力工程系的专业定位、人才培养方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体制机制创新进行研究,指导电力工程系开展“订单培养”、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方案、多学期分段式教学组织等教学改革。

2、根据电力工程系专业毕业生主要就业职业岗位(岗位群)所需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研究和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断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指导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意见,共同培养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3、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构建基于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体系;按照工学结合的原则,指导和审议专业课程建设标准,组织编写工学结合校本教材。

4、负责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建设,审议外聘专家、兼职教师、兼课教师的聘用方案,审议并上报电力工程系师资队伍年度培养计划。确保建立一支高质量的“双师”型专业教学团队。

5、指导电力工程系各专业校内实训室、校外实习基地、顶岗实训基地、就业基地建设,重点是依托校企合作进行 “厂中校”、“校中厂”实训基地建设。

6、利用学院成立的校企合作联盟,指导教研室建立校企合作工作室、研发室、培训室等实体,策划与实施合作培训、合作研发、合作服务、合作建设等校企合作项目。

7、利用学院教学、培训资源优势,指导电力工程系开展相关企业员工队伍素质分析,策划员工培训方案,提供培训服务;发挥好学院职业资格鉴定站的作用,指导电力工程系组织开展相关工种职业资格鉴定培训与考核,服务企业员工队伍成长。

8、发挥好学院师资队伍的作用,指导电力工程系开展新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工作。加强与企业合作,积极承担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改项目,服务企业发展。加强与企业合作开展科技项目申报与研发工作,提高电力工程系专业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的研发能力,服务于企业技术进步。

9、对电力工程系校企合作的工作规划、建设方案、合作协议、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等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指导性意见或鉴定意见。审核教研室关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期教学计划等项目的实施方案,制定并提交校企合作项目报告。

10、对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审定。组织电力工程系教师、企业专业人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深化和改进校企合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管理和经费

第九条  在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制定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年度工作进行小结。每年年初召开年度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度工作,通报校企合作重大事项;研究、审议和部署下一年度工作,制定工作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会议形成会议纪要,与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校企合作重大事项一并上报指导委员会。

第十条  工作委员会日常管理及会务所需经费主要由学院提供,经费列入系部年度经费预算;活动经费接受企业赞助。校企合作项目所需经费由企业与学院共同协商加以解决。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指导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委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赞成通过。

第十三条  工作委员会各方应真诚合作,互相尊重对方的利益和要求,其未尽事项通过进一步洽谈协商解决。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四.合作企业与成果


序号
合作项目及内容
合    作  企  业  与  成    果
1
校企共商专业建设大计
多次召开有省公司、合肥公司、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等企业专家参加的教学改革委员会,论证各专业申报、专业培养方案,研究分析专业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完善了培养方案,提高了办学水平。
2
以就业为导向,校企共建定向培养教学班
先后和用人单位安徽丰原集团涂山热电厂、深能源电力检修公司、淮南平圩电力检修公司、安徽第二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嘉兴恒光电建公司等合作组建了丰原班、深能源班、平圩班、秦山班及恒光班等。
3
发挥行业优势,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
先后与合肥公司、安庆公司、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平圩电力检修公司、安徽第二电力技师工程公司、六安农电公司、长丰公司、合肥发电厂等企业签订共建校外实训基地的协议,学生通过在校外实训基地的实习实训,熟悉了电力生产过程,拓宽了知识面,提高了技能水平。
4
企业在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上的支持
从省公司、合肥公司、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安徽电科院、安徽电力设计院等企业选聘技术专家为“特聘教授”兼职来校兼职任教。
5
为企业提供培训服务
为淮北矿业集团举办了为期两年的电气运行岗位培训;先后承担了省公司参加全国电力行业继电保护竞赛的赛前培训,获得了华东地区预赛第二名的好成绩;中国大唐电力集团安徽分公司继电保护岗位培训;安徽用电监察(检查)、抄核收人员、装表接电工、电力负荷控制员等工种的高级工培训;
安徽省公司非电专业大学生为期三个月的入职培训方案设计、培训教材编写、培训教学组织和培训考核。
6
技术推广与合作
与合肥智源自动化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地、市(县)电网智能调度模拟盘和110kV变电所职能型微机操作闭锁系统;与合肥同盛电气有限公司进行技术合作,开展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变电站远程智能监控系统的技术推广工作;与安徽凯昌自动化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微电子式低压无功补偿集控器及装置”;与合肥金源热电公司、东至公司合作进行“低压公共配电网节电技术”项目的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